一、项目名称:2026-2028年泉州市分公司信息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91350102665086371J202606001
三、更正内容:
更正项目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一项 |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通用条款) |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询比,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须提供其法人公司(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授权文件) |
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第二部分:商务部分”的“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应答材料”第一项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应答材料: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更名相关资料(如有,如工商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截图等)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询比,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须提供其法人公司(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授权文件)
应答材料: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须提供其法人公司(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授权文件)
更名相关资料(如有,如工商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截图等) |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通知是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项目采购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均作相应更正、修改,投标人(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当本项目原询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询比采购的澄清、修改、更正、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更正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德贵路26号福建邮政大厦
邮编:350003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341908
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
邮编:350001
项目联系人:郑淑明、蓝斌、陈专、彭哲卿
电话:0591-83508520分机号8633
电子信箱:fjs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