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时间:2026-06-22     来源:采购平台

 

空调设备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近期将启动空调设备维修服务项目,现在采购前就资质认证要求、产品核心功能技术指标以及团队核心成员的资质业绩等要求进行公示,如果潜在供应商对公告资质内容存疑,可在公告截至时间内,通过受理渠道进行问询。

一、公示关键资质

(一)资质认证要求

  1.   (废标项)

(一)供应商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和经验。

(二)供应商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法人资格,可以是原空调设备生产厂商、分支机构或代理服务商;如果是代理服务商进行维保服务的,须能够获取设备所需的零部件和进行必要的软件升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投本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大型国央企或政府机关空调运维服务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发票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营业执照包含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八)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九)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一)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十二)供应商须提供焊工证、制冷证及高空作业证等证件原件。

(十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公示起止时间

2026年6月23日至25日

三、公告受理渠道

项目公告受理邮箱:jnyzcg1@163.com

项目公告受理电话:0531-86261055

备注:如需提交详细问询信息的,请填写附件1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公告受理邮箱。


附件1: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空调设备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厂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详细情况描述:

 

 

 

日期

(此处应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