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房屋出租公告
时间:2026-01-26     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房屋出租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1处房屋出租,通过竞价的方式选择承租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建筑面积(㎡)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年)

 

青年路院内北楼三楼

1

121

3.5

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214日。

保证金截止:(以到账为准)

202621417:00

增幅:0.1万元

租期:2

项目事项声明: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出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成为最终承租方后非人为不可抗因素不得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处置竞买保证金、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租赁过程中全部费用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一、标的基本信息

1、出租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2、本次标的为现状现况出租,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另行收取(如有预支情况据实结算),竞租人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公告;

3、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标的所在地;

4、承租人竞租成功后,租赁合同签订前,需缴纳人民币1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租期结束后无任何违约事项,由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人。违约事项从此保证金中扣除。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竞租人获得租赁权后不得转租;

3、房屋需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使用,禁止用于餐饮等涉及明火作业的业态。

4、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保证金以标的为单位,应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

三、竞租注意事项

1、请竞租人详细查看有关标的的实物现状以及标的的证件情况,自行了解有关标的的详细情况。鉴于标的的复杂性及不可预见性,本次标的以现状现况出租。竞租人所持有的展示说明资料仅供参考。

2、竞租人在交易标的信息披露期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情况,竞租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认可标的情况。因此,由标的瑕疵导致的相关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3、竞租人携有效证件,通过纸质形式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可以是增价幅度的倍数。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排名第一的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租单位可以依次序确定后序排名的竞租候选人为承租人或重新组织招租。竟租人报价相同时,原租户有优先续租权。

5、竞得人获得租赁权后,需在5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2日内预付半年租金。竞得人放弃竞得该标的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付半年租金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其成交资格失效,标的再行招租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竞租人应当补足差额

6、租金支付:按照先交租金(预付半年租金)后使用原则,支付周期为半年。

出租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号:16040101090221163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

联行号: 102463000016

7、本次竞租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四、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竞租人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放弃竞得的;

2、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预交半年租金、签署租赁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4、竞租人串通竞价,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竞租人对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影响竞价公正性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竞租人弄虚作假给出租方或他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8853859886

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853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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