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机用打包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KGS-ZB-20250299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附件1:评标办法
附件2: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机用打包带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机用打包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机用打包带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ZKGS-ZB-20250299
3、招标内容:采购机用打包带,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
注: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43.434万元,费用由沈阳邮区中心承担,按照采购数量每月据实结算。
5、合同有效期:2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公告发布之日止,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不低于30万元同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签订页、签订时间、结算发票,原件备查)。发票需要在国家税务平台上查验真伪(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并提供查验结果截图。未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视为无效案例;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7.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8.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0.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11.按照最高限价不高于预算的原则,本次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价(含税)最高限价 | 总价 (含税)最高限价 |
1 | 信函用打包带 | 材料:聚丙烯90%原料;宽5±1㎜,厚0.7mm 净重4kg/卷。 | 卷 | 144 | 70 | 10080.00 |
2 | 空袋用打包带 | 材料:聚丙烯90%原料;宽12±1㎜,厚0.7mm 净重10kg/卷。 | 卷 | 972 | 150 | 145800.00 |
3 | 报刊用打包带 | 材料:聚丙烯90%原料;宽15±1㎜,厚0.7mm 净重10kg/卷。 | 卷 | 2340 | 119 | 278460.00 |
合计 | 434340.00 | |||||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流程:登录平台查看招标项目一投标人报名(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确认标书费(上传标书费转账凭证)一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500元,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进入报名信息填写页面,请将以上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报名附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1月5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6年1月5日下午13:30 -14:00(北京时间)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投标人未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及“签到”流程,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投标人应通过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及解密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4)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
(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26年1月5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流程,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新闻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24-22568616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
项目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24-23814518-205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 号:1249 0595 4110 401(仅限标书款和代理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
投标人须知条目号 | 内容 |
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1.1 |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按以下部分组成编写和装订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 该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3、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4、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包号)。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答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①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②提供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公告发布之日止,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不低于30万元同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签订页、签订时间、结算发票,原件备查)。发票需要在国家税务平台上查验真伪(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并提供查验结果截图。未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视为无效案例。 7、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须提供经营场所的照片、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材料) 11、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二、投标人符合条件应答材料 15、投标函 16、开标一览表 17、分项价格表 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1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20、商务条款偏离表 21、企业情况信息表 22、投标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23、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4、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服务规范应答页码对应表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25、技术条款偏离表; 26、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规范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7、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注1:投标文件须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其中“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单独密封递交。 注2: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4:投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5: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内容清晰,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注7: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原件按照招标人要求备查。 |
13 | 投标报价 |
13.2 |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对《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不得拆分。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对招标人《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范围以外的报价或赠与、免费提供等内容,招标人评标时不予考虑。 3、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所有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5、报价如有一次性优惠,必须明确优惠比例,且明确对应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优惠比例;如没有明确,将视为所有报价均等比例优惠。 |
14 | 投标货币 |
14.1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15 | 投标保证金 |
15.1 |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个人电汇) 2.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4.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及截止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给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5.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只接受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基本帐户转出的汇款,汇款应在接收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成功到帐,否则视为未递交保证金。 银行汇款信息: 开户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麓谷支行 账号:9902 0018 0724 0773
6.保证金退还说明: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或废标公告发出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项目终止采购,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4)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
16 | 投标有效期 |
16.1 | 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 |
17 |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
17.1 | 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应以Word文档编辑,报价部分同时提供Excel格式,U盘介质,随“投标基本文件”递交)。 所有文件资料均应装订牢固,双面打印,页码清晰,不允许活页装订。 |
1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9.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邀请。 | |
22 | 开标 |
22.1 | 开标时间:见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见投标邀请。 |
23 | 评标委员会 |
23.1 | 评标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4人在招标代理公司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1人采购方代表由生产管控部推荐,需具备该项目相关经验。 |
36 | 中标服务费 |
36.1 | 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核准接收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参照中标价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70%规定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照3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 |
37 | 其他 |
37.1 | 中标原则:在满足商务、服务的情况下,评标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详细评分标准及细则见附件1。 |
38 |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39 | 若首次报名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立即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若第二次报名供应商数量为两家或一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若报名供应商数量为零,则视为流标,采购项目终止。 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立即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后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仍不足三家,为两家时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不变,为一家时现场转为单一来源谈判,需经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书面同意。 若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 若两次招标未能成立,则本次采购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生产管控部重新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
40 | 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
特别提示: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附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2.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1.2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2.2 “招标代理”系指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招标人。
2.4 “投标人”系指收到招标邀请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最终用户”系指货物使用单位。
2.6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产品及相关服务。
2.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相关服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4、 合格的货物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3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规范”。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评审程序和合同草案。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附件1:评标方法
附件2: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立即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未及时提出,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1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回复确认,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组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格式填写报价。
13.2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3.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要求进行报价。
13.4 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总计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与投标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3.5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价格的增加、中标后免费提供等)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13.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7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3.4条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3.8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需要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及其他需要计费的项目,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明。如有漏报,投标人中标后须免费补足,并使招标人满意。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文件中适用的投标货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15.3 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付中标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15.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有效期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会被退还,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 传真或邮递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封装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电子版U盘全部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基本文件”封面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正本”或“投标基本文件-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和电子版U盘”字样;
(2)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部分)、第三部分(技术部分)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商务技术册-正本”或“商务技术册-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商务技术册”字样。
18.2 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及包名称、正本、副本、投标基本文件或商务技术册。
(2) “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 如果未按18.1和18.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招标代理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代理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将拒绝接收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将按第15.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2、 开标
22.1 开标时,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进行线上电子开标。
22.2 如出现无法实施电子开标的情形,则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
22.3 其他详见“投标邀请”开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 评标原则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3 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6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7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费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当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情况除外。
25.8 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修正后的价格高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以原投标价为准,修正后价格若低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规则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25.9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 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6)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恶意投标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
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6.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7、 投标的评价
27.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27.2本项目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8、 与招标代理和招标人的接触
28.1 除本须知第26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方接触。
28.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9、 推荐中标候选人
29.1成交原则:在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29.2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最终中标。
29.3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9.4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29.5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9.6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新闻网,公示期为3天。(按照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9.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0、 确定中标人
30.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0.2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或者终止招标。
31、 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否决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本次招标项目终止或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31.2 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授予合同
32、 合同的授予标准
32.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2.2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等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2.3 当出现拟中标人为首次与中国邮政合作、拟中标价格较低、拟中标人应答较为简略等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核实履约能力的情形时,中标人应在合同签约前配合招标人会商核实情况的相关工作。
33、 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向招标方确认。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 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合同草案》。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招标代理交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合同草案
(供投标人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业务专用品买卖框架协议
(2025年版)
协议编号:

甲方(买方/邮政企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协议标的和标准
(一)乙方应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交付如下标的物(以下简称货物),详见附件 1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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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负责提供货物的运输配送、配合检验验收等伴随服务,具体约定见本协议及附件。
(三)本协议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附件 1 的要求和标准,不低于投标样品(如有)技术规格,并适合甲方特定使用环境和特定用途。如涉及没有提及的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适用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有效标准。
(四)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条 价格
(一)本协议项下涉及的货物单价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货物名称 | 服务范围 | 不含税 单价/元 | 含税 单价/元 | 税额/元 | 税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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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具体需求数量和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甲方不承诺最终采购数量;
(2)以上货物价格在本协议期限内有效。
(二)以上价格包括产品原材料、加工、包装、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相关税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协议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第三条 采购订单
(一)本协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方式执行。“订单”指采购方向乙方下达的,需要乙方向采购方指定邮政企业供货的订货通知,订单格式见附件 2 。本协议采购方是 。
(二)根据本协议下达的订单受本协议的约束。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采购方不再向乙方下达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下达的订单继续执行已签署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采购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三)采购方向乙方下达订单时间: 。
(四)除非有合理原因(合理原因须经甲方和采购方认定,包括不可抗力等,但不包括产品价格上涨、选择性拒绝供货等),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或采购方下单。
(五)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勾选必须二选一)
? 线上订单。采购方通过中国邮政采购管理平台线上下单,乙方应在 3 日内确认订单。
? 线下订单。乙方应在采购方单方签字盖章订单发出之日起10日内将确认生效的订单送达采购方。
1.订单以采购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确认生效。
2.订单中“供应商”盖章公司须与本协议中“乙方”盖章公司为同一公司;订单中“授权代表”签字人须与本协议中“乙方”签字人为同一人。
3.未经采购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对已送达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如乙方非因合理原因,未在本条上述约定的时间内确认或拒绝,该订单视为已被乙方接受,乙方应按甲方或采购方单方确认的订单履行。如乙方未执行该采购订单则构成延迟履约,甲方或采购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货物的生产和交付
(一)乙方的生产地址: 。
(二)乙方应拥有专用储存仓库,在货物未按订单发运出之前,保证一定的库存货物、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安全,以便必要时能迅速提供产品。仓库有专设管理员,负责出入库账目、统计报表、组织发货工作。仓储费用、运输费用及货物出库前的货物质量、数量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自采购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将货物准确、安全运送至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点开箱、检查包装及清点货物内容和数量无误后,在到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乙方向采购方交付货物。乙方负责自担费用收集经有效签收的到货验收单原件并提交给甲方或采购方作为结算的依据之一。
(四)关于交货地点的要求: 。相关运输、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装卸过程中标的物的毁损、丢失由乙方承担,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乙方应按附件 1 要求包装及标记。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予回收。甲方或采购方如有特殊要求,另行约定。每批次货物须在包装上明确标识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以便于甲方或采购方下属各级企业根据不同品种予以识别、分发及使用。
(六) 。
第五条 检验和验收
(一)乙方按照采购方订单要求的货物规格型号和数量发货,到货后 10 日内,经采购方指定的收货人检验验收合格后签章确认,出具“到货验收单”,到货验收单一式二份,乙方和收货人各持一份。到货验收单仅作为乙方履行协议条款中货物交付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最终检验依据。
(二)甲方或采购方有权依据本协议附件 1 和投标样品(如有)对货物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甲方或采购方负责组织到货货物的抽取送检,检测费用由(勾选二选一)□甲方 / ?乙方 承担。乙方应在随后批次订单中对抽检损耗进行补偿。
(三)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货物质量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乙方应按照第九条的约定对经抽检的同一订单下该批次全部货物及同期(检测日前 1 个月内及检测日后 1 个月内)已生产的货物(包括甲方或采购方指定的收货人已完成到货验收的货物、仍在乙方或在途的货物)进行赔偿、更换或退货,对未交付的货物甲方或采购方有权拒收。
(四)甲方或采购方若对货物包装、品种、规格、数量等外在品质存有异议,应在收货后 5 日内向乙方提出,如经查证存在明显的质量瑕疵、货物短缺、运输损毁等问题,乙方应按照第九条的约定进行赔偿或更换。
(五) 。
第六条 付款
(一)发票类型(勾选二选一)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货款 每月 进行一次定期结算。乙方须按照采购方(本款所称“采购方”含采购方下级分公司)要求向采购方开具当次结算金额全额的发票以及订单复印件、“到货验收单”复印件等单据材料。采购方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并确认无误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已交付货物总价100%的货款。采购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支付第一笔货款。
(三)所有与采购方有关的银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与乙方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采购方应依据如下账户信息向乙方提供的账户支付订单货款。
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乙方“开户行”必须与其在人行系统中名称完全一致,以确保能够正常付款成功。
(五)采购方开票信息另行提供。
(六)双方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上述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变更约定账户信息时应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不向任何其他账户付款;双方仅变更开户银行名称的除外。
(七)若乙方提供虚假、作废等无效增值税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根据本协议约定,如乙方有赔偿损失或交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或采购方有权从未支付协议款项和/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或采购方有权继续追偿。乙方应另行给予甲方或采购方赔偿,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第七条 保证
(一)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取得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乙方应保证甲方或采购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物权、债权、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的起诉。
(二)如果发生第三方对甲方或采购方因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的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出面解决问题,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或采购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若甲方或采购方因此应依法先行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乙方也应当全额补偿甲方或采购方。第三方因甲方或采购方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侵权起诉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三)在协议有效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及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甲方或采购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 24 小时内派人至现场确认,并应在确认问题后 48 小时内予以答复并按要求处理。如果乙方未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或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而且甲方和采购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第八条 保密
(一)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及其附件、管理规定、管理方法、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员工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或乙方员工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均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受到商誉或经济损失的情形,视为发生泄露事件。乙方应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二)合作结束后,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甲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至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或按照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要求的方式销毁。
(三)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协议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乙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履约延误责任及赔偿
1.在履行本协议和订单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或采购方。甲方或采购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2.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限交货,甲方或采购方应在不影响协议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向乙方收取误期赔偿费。延误时间达到7日,甲方或采购方向乙方收取延误交付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五(5%)作为赔偿费,之后每增加1日,赔偿费按延误交付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完成交货为止。一旦延误超过15日及以上时间,甲方或采购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货份额;出现2次及以上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或采购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或采购方经济赔偿费。
(二)质量责任或其他违约责任及赔偿:
1.在到货验收、质量检测及货物使用等环节中发现乙方生产的货物不能满足本协议技术规范要求,乙方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后货物质量依然达不到协议要求,乙方需赔付 壹 万元违约金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等价值货物。同时甲方或采购方有权根据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等无形损失)再提出索赔,乙方需根据甲方和采购方核算的损失金额予以赔偿,且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货份额;一年内在到货验收和质量检测中出现 2 次及以上质量问题(不能满足货物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如果在乙方交货时,甲方或采购方指定的收货人查出货物数量不足或有明显质量问题,乙方须予以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交货时间自原订单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不符合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向甲方缴纳误期赔偿费。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和采购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
3.乙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之日起20日内,将赔偿费汇入甲方或采购方指定账户。如果在甲方或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或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其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或采购方同意的上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或采购方有权延期支付相应货款、或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直至乙方完成相应赔偿。同时,甲方和采购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4.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因为乙方向甲方或采购方支付了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费而被免除。
(三)严重违约
1.发生下列严重违约情形之一的,在甲方和采购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协议(含协议订单)义务的;
(2)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限以及甲方和采购方根据协议约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协议项目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见第十二条)或欺诈行为的。“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报价人之间串通报价(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使各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4)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5)违反本协议其他义务,影响实现本协议目的的。
2.甲方根据上述约定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选择其他主体替代乙方,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四)乙方履约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协议(含订单)或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和采购方有权按中国邮政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办法处理。
(五)在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前提下,采购方延迟支付订单价款的,依照签订协议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未支付订单价款的,乙方有权解除订单并追究采购方违约责任,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六)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甲方或采购方及其所属企业对外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均由乙方赔偿给甲方。前款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损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或采购方及其所属企业有权从应付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签订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履行。
(二)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或采购方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进行协议变更;影响到本协议执行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协议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三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协议。
(四)如乙方被列入甲方或甲方所属集团公司或 省邮政分公司黑名单,甲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 二 )种方式执行。
(一)本协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本协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如下: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5 %
□ 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 年。
2.保证金以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提交:(勾选二选一)
□ 银行保函:由在中国营业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 银行电汇或转账。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提交银行保函则不必填写)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4.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如乙方未及时提交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或采购方有权从协议或订单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5.因乙方违约终止协议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保证金。
6.本协议保证金有效期满,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二条 反商业贿赂
(一)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对方相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形式的贿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协助配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从事虚增业务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或类似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企业(以下统称“邮政企业”)均有权:(1)无条件立即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甲方对乙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及其他邮政企业带来的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所属集团公司“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甲方及其他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在甲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对乙方采取规定地域、规定时限的,直至全面永久的业务合作禁入措施,不得参与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企业的业务合作或经济业务往来。
(二)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乙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否则本协议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2)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裁决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十四条 协议有效期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履行期限为以下第______种,双方在协议履行期内开展业务:
1.本协议签订之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合同签订之后的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本协议适用于“ 采购项目”的供货及相关服务部分。本协议的附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书、书面通知、成交通知书及为履行本协议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备忘录等,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组成协议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协议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协议及附件。本协议附件如与协议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协议正文为准。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响应承诺优于本协议约定的,以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响应承诺劣于本协议约定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响应文件及承诺书;
(3)采购文件。
2.上述各项协议文件包括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3.在协议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协议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四)任何对本协议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
(五)乙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如有)承诺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下属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及甲方的分支机构和直属单位等)在购买相同商品和相关服务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高于本协议的价格。
(六)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内,如遇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幅度变动等原因,甲、乙双方可就协议下一年度的货物单价进行谈判。甲方有权决定下一年度协议是否继续执行,如协议终止,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如甲乙双方同意调整货物单价,签订补充协议并执行。
(七)在协议有效期内,因政府、行业要求(如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等)导致甲方货物技术要求发生实质性变化,甲方有权提议双方对货物技术、价格等进行谈判,按谈判结果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在协议终止前对乙方根据生效订单约定已提供的货物进行费用结算;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在同类项目下一次集中采购前的过渡期内,配合研发或提供技术支持,并尽可能满足符合新技术标准的货物生产需求。
(八)本协议的附件包括: ,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 ?否。若是,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技术规范应答书
2.采购订单格式
3.付款申请书
(以下无正文)
乙方声明,乙方作为理性市场主体,已就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附件,下同)的所有条款,包括免除与限制责任条款与甲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甲方给予了合理的提示与解释说明。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自愿接受其约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收件人: 投标文件(副本)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收件人: U盘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目录
(自行拟定)
索引表
投标人须制作索引,明确每一项评审内容对应的投标文件的具体章节和页码。
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
1、投标函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如有)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由(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日历日。
5.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15.6条款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我方同意贵方以贵方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置我方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6.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2-1、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 | 合同有效期 | 备注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机用打包带采购项目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备注:
1.此表须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于“投标基本文件”中。
2.“投标货币”应为人民币。
3.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4.服务期限等如出现不一致,以本表内容为准。
5.本表报价供唱标使用。
6.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7.此表中,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相一致。
2-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价(含税) | 总价 (含税) |
1 | 信函用打包带 | 材料:聚丙烯90%原料;宽5±1㎜,厚0.7mm 净重4kg/卷。 | 卷 | 144 |
|
|
2 | 空袋用打包带 | 材料:聚丙烯90%原料;宽12±1㎜,厚0.7mm 净重10kg/卷。 | 卷 | 972 |
|
|
3 | 报刊用打包带 | 材料:聚丙烯90%原料;宽15±1㎜,厚0.7mm 净重10kg/卷。 | 卷 | 2340 |
|
|
合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本表是对“开标一览表”的细化,本表“合计”必须等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
4.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限价,含税报价超过单项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4、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须包含word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包号)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我公司承诺:针对本项目,我公司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具体承诺如下:
(1)我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我司满足资格条件“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要求;
(3)我司满足资格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的要求;
(4)我司满足资格条件“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的要求;
(5)我司满足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的要求;
(6)我司满足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公告发布之日止,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不低于30万元同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签订页、签订时间、结算发票,原件备查)。发票需要在国家税务平台上查验真伪(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并提供查验结果截图。未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视为无效案例的要求;
(7)我司满足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我司满足资格条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的要求;
(9)我司满足资格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的要求;
(10)我司满足资格条件: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的要求;
(11)我司满足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的要求;
(12)我司满足资格条件: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如我司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司相关制度办法进行处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②提供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5、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不低于20万元同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签订页、签订时间、结算发票)。发票需要在国家税务平台上查验真伪(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并提供查验结果截图。未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视为无效案例。
7、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0、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须提供经营场所的照片、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1、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2、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4、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出现被采购人纳入黑名单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有关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负面行为的性质以及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因素,在相应的期限、范围和品目,对我单位采取采购禁入措施(包含全面永久的禁入措施)。在采购人公布黑名单文件规定的地域和时间范围内,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或成交资格,有权不与我单位签订合同(列入黑名单企业自动丧失中标/成交资格及签约资格),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我单位成为被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黑名单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对我单位或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采取永久禁入措施。
我单位对此无异议,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
日期:
15、投标函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如有)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由(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8.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9.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0.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1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日历日。
12.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15.6条款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我方同意贵方以贵方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置我方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13.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14.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6、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 | 合同有效期 | 备注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机用打包带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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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备注:
1.此表须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于“投标基本文件”中。
2.“投标货币”应为人民币。
3.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4.服务期限等如出现不一致,以本表内容为准。
5.本表报价供唱标使用。
6.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7.此表中,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相一致。
17、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价(含税) | 总价 (含税) |
1 | 信函用打包带 | 材料:聚丙烯90%原料;宽5±1㎜,厚0.7mm 净重4kg/卷。 | 卷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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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袋用打包带 | 材料:聚丙烯90%原料;宽12±1㎜,厚0.7mm 净重10kg/卷。 | 卷 | 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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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刊用打包带 | 材料:聚丙烯90%原料;宽15±1㎜,厚0.7mm 净重10kg/卷。 | 卷 | 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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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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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本表是对“开标一览表”的细化,本表“合计”必须等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
4.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限价,含税报价超过单项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进行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0、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合同有效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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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送货需求: 要求供货商在需求方提出供货要求时,供货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需求方的供货需求将货品送到需求方指定的送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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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为2年。履约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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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付款方式 货款每月进行一次定期结算。乙方须按照采购方(本款所称“采购方”含采购方下级分公司)要求向采购方开具当次结算金额全额的发票以及订单复印件、“到货验收单”复印件等单据材料。采购方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已交付货物总价100%的货款。采购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支付第一笔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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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要求: 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需求中的要求和标准,并适合甲方特定使用环境和特定用途。如涉及没有提及的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适用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有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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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违约责任: (一)履约延误责任及赔偿 1.在履行本协议和订单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或采购方。甲方或采购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2.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限交货,甲方或采购方应在不影响协议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向乙方收取误期赔偿费。延误时间达到7日,甲方或采购方向乙方收取延误交付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五(5%)作为赔偿费,之后每增加1日,赔偿费按延误交付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完成交货为止。一旦延误超过15日及以上时间,甲方或采购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货份额;出现2次及以上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或采购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或采购方经济赔偿费。 (二)质量责任或其他违约责任及赔偿: 1.在到货验收、质量检测及货物使用等环节中发现乙方生产的货物不能满足本协议技术规范要求,乙方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后货物质量依然达不到协议要求,乙方需赔付 壹 万元违约金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等价值货物。同时甲方或采购方有权根据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等无形损失)再提出索赔,乙方需根据甲方和采购方核算的损失金额予以赔偿,且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货份额;一年内在到货验收和质量检测中出现 2 次及以上质量问题(不能满足货物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如果在乙方交货时,甲方或采购方指定的收货人查出货物数量不足或有明显质量问题,乙方须予以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交货时间自原订单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不符合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向甲方缴纳误期赔偿费。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和采购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 3.乙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之日起20日内,将赔偿费汇入甲方或采购方指定账户。如果在甲方或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或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其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或采购方同意的上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或采购方有权延期支付相应货款、或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直至乙方完成相应赔偿。同时,甲方和采购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4.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因为乙方向甲方或采购方支付了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费而被免除。 (三)严重违约: 1.发生下列严重违约情形之一的,在甲方和采购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协议(含协议订单)义务的; (2)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限以及甲方和采购方根据协议约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协议项目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见第十二条)或欺诈行为的。“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报价人之间串通报价(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使各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4)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5)违反本协议其他义务,影响实现本协议目的的。 2.甲方根据上述约定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选择其他主体替代乙方,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四)乙方履约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协议(含订单)或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和采购方有权按中国邮政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办法处理。 (五)在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前提下,采购方延迟支付订单价款的,依照签订协议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未支付订单价款的,乙方有权解除订单并追究采购方违约责任,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六)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甲方或采购方及其所属企业对外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均由乙方赔偿给甲方。前款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损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或采购方及其所属企业有权从应付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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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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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合同草案,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按照此表要求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21、企业情况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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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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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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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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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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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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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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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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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 管理人员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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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人数 |
| 维护人员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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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资质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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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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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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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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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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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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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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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投标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招标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约定义务,不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23、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4、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服务规范应答页码对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项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答页码 | 备注 |
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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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规范 (参见技术(服务)规范*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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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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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须在此表“招标文件要求”中填写招标文件中相应全部内容;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25、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 条款号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 (正/负) | 偏离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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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须根据所投技术要求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 “无技术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条款。
26、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规范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7、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沈阳邮区中心生产实际,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机用打包带,满足沈阳邮区中心生产工作需要。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1 | 信函用打包带 | 材料:聚丙烯90%原料;宽5±1㎜,厚0.7mm 净重4kg/卷。 | 卷 |
2 | 空袋用打包带 | 材料:聚丙烯90%原料;宽12±1㎜,厚0.7mm 净重10kg/卷。 | 卷 |
3 | 报刊用打包带 | 材料:聚丙烯90%原料;宽15±1㎜,厚0.7mm 净重10kg/卷。 | 卷 |
以上各品均可取样。沈阳邮区中心不承诺最终采购数量。
送货需求:要求供货商在需求方提出供货要求时,供货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需求方的供货需求将货品送到需求方指定的送货地点。。
二、质量要求
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需求中的要求和标准,并适合甲方特定使用环境和特定用途。如涉及没有提及的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适用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有效标准。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价款及支付
货款 每月 进行一次定期结算。乙方须按照采购方(本款所称“采购方”含采购方下级分公司)要求向采购方开具当次结算金额全额的发票以及订单复印件、“到货验收单”复印件等单据材料。采购方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并确认无误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已交付货物总价100%的货款。采购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支付第一笔货款。
2.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二)种方式执行。
(五)本协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本协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如下: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7日内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5 %
□ 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 贰 年。
2.保证金以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提交:(勾选二选一)
□ 银行保函:由在中国营业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 银行电汇或转账。
3.违约责任
(一)履约延误责任及赔偿
1.在履行本协议和订单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或采购方。甲方或采购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2.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限交货,甲方或采购方应在不影响协议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向乙方收取误期赔偿费。延误时间达到7日,甲方或采购方向乙方收取延误交付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五(5%)作为赔偿费,之后每增加1日,赔偿费按延误交付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完成交货为止。一旦延误超过15日及以上时间,甲方或采购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货份额;出现2次及以上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或采购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或采购方经济赔偿费。
(二)质量责任或其他违约责任及赔偿:
5.在到货验收、质量检测及货物使用等环节中发现乙方生产的货物不能满足本协议技术规范要求,乙方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后货物质量依然达不到协议要求,乙方需赔付 壹 万元违约金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等价值货物。同时甲方或采购方有权根据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等无形损失)再提出索赔,乙方需根据甲方和采购方核算的损失金额予以赔偿,且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货份额;一年内在到货验收和质量检测中出现 2 次及以上质量问题(不能满足货物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如果在乙方交货时,甲方或采购方指定的收货人查出货物数量不足或有明显质量问题,乙方须予以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交货时间自原订单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不符合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向甲方缴纳误期赔偿费。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和采购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
7.乙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之日起20日内,将赔偿费汇入甲方或采购方指定账户。如果在甲方或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或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其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或采购方同意的上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或采购方有权延期支付相应货款、或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直至乙方完成相应赔偿。同时,甲方和采购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4.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因为乙方向甲方或采购方支付了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费而被免除。
(三)严重违约:
3.发生下列严重违约情形之一的,在甲方和采购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协议(含协议订单)义务的;
(7)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限以及甲方和采购方根据协议约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8)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协议项目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见第十二条)或欺诈行为的。“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报价人之间串通报价(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使各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9)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10)违反本协议其他义务,影响实现本协议目的的。
4.甲方根据上述约定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选择其他主体替代乙方,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四)乙方履约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协议(含订单)或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和采购方有权按中国邮政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办法处理。
(五)在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前提下,采购方延迟支付订单价款的,依照签订协议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未支付订单价款的,乙方有权解除订单并追究采购方违约责任,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六)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甲方或采购方及其所属企业对外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均由乙方赔偿给甲方。前款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损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或采购方及其所属企业有权从应付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四、合同有效期:二年。
附件1:评标办法
一、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单价及总价均进行报价,以总价作为评审依据。
二、专家小组
1、专家小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4人在招标代理公司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1人采购方代表由生产管控部推荐,需具备该项目相关经验。
2、专家小组成员工作纪律
(1)专家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责任。
(2)评标报告由专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要员可以书面方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专家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柝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专家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三、评审内容
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项目及审核内容 | ||
资格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
2.投标人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①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②提供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5.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不低于20万元同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签订页、签订时间、结算发票)。发票需要在国家税务平台上查验真伪(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并提供查验结果截图。未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视为无效案例。 | ||
7.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10.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须提供经营场所的照片、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材料) | ||
11.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12.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1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14.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 ||
符合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 15.投标函 | |
16.开标一览表 | ||
17.分项价格表 | ||
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
1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 ||
20.商务条款偏离表 | ||
21.企业情况信息表 | ||
22.投标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 ||
23.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 ||
24.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服务规范应答页码对应表 | ||
25.技术条款偏离表 | ||
26.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 ||
四、澄清
专家小组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最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成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专家小组根据全体专家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在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选择价格最低者为中标人。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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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 ||||
序号 | 行为分级 | 行为分类 | 处罚措施 | |
1 | 一般负面行为 | 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2 |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 |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3 | 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4 |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5 | 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的 |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7 | 严重负面行为 |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选择性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8 | 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9 |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弄虚作假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用状况,或发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二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10 | 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互相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或与检测机构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 |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二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11 | 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二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12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2人(含)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在全省范围内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含)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在全国范围内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14 | 重大负面行为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人、检测机构等中国邮政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15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3-5年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
16 | 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在属地内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在多地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
17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1人(含)以上死亡,或者3人(含)以上重伤,或者3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全品目全省范围永久准入限制 | 造成年度累计5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全品目全国范围永久准入限制 | |
18 | 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的 | 套取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套取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