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5年实事项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设备招标公告

2025-06-30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5年实事项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设备招标公告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5年实事项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设备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5年实事项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设备

2、招标编号:SHYZCG2025GH-001

3、项目概述:为持续开展为员工送健康、送安全,招标人拟为60个人员较为集中的生产作业点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设备,具体安装地址详见附件:《AED设备安装设置点汇总表》。

4、招标内容:60台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设备。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三类)、所投产品原厂授权函,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原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须承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近5年内无同类产品召回事件记录,且近5年内无因

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的控制措施等处罚,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须提供本地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并提供售后服务团队人员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9)为保证本项目实施后维护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投标人须在本市设有常驻维修服务点,须提供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房产证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租赁合同承租方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中标后30日历天内在本市设立常驻维修服务点,并提供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房产证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租赁合同承租方须与投标人一致。

(10)须提供一份自2022年以来(2022年以来签约或2022年以来供货,签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货以发票时间为准)同类产品签订的协议(合同)。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证明。

(12)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13)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14)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 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y951827453@163.com参加本项目报名,报名邮件名称为“报名单位名称+招标代理项目”。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书和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3)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4)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三类)、所投产品原厂授权函,同时须提供原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本地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服务团队人员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在本市设有常驻维修服务点,须提供本市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30日历天内在本市设立常驻维修服务点,并提供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7)2022年以来(2022年以来签约或2022年以来供货,签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货以发票时间为准)同类产品签订的协议(合同)。

(8)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截图。

(10)其他资质要求中涉及的相关证书、承诺函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1、2、4、7、12、14)。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有缺漏,其报名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及签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2025年7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现场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2)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叶家宅路100号3号楼2楼会议室。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

(1)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

(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纸质投标文件须递交至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开标时间:2025年7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叶家宅路100号3号楼2楼会议室。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天潼路395号

 

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605弄

    编: 200041

项目联系人: 陆老师、于老师

    话:18939801823、17317757871

开户名称: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海安支行

    号:50360188000001761

    号:313306131336

电子邮件:ly95182745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