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件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引入工程规划选线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0733-24193736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
目 录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北京邮件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引入工程规划选线(项目编号:0733-24193736)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资金已全部就位,具备采购条件,诚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2.1项目名称:北京邮件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引入工程规划选线
项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海路6号
2.2采购范围:依据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方案,结合相关道路内市政管线规划建设情况和规范,为本工程新建10kV外电源电力隧道、新建或改造电力管井提供规划依据,出具规划选线方案,成果文件以通过亦庄规划部门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人要求”及附件。
2.3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开展编制工作,15个工作日提交成果文件,出具规划选线方案。
2.4其他:/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含)以上规划资质并合格有效,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 6.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能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新成立公司):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8.在最近三年内设计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9.供应商应真实、完整地填报响应文件,供应商如不能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将可能被取消其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4.1发售时间、地点及金额
4.1.1发售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1.2发售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线上领购
4.1.3文件费用: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线上领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方式
(1)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潜在供应商的注册信息和资料进行一致性检查,审核通过即注册成功。
(2)领购和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领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前在平台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平台支付标书款,并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完成标书领购。
(3)标书款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可在磋商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下载服务费(¥200元),由中招联合公司出具,请联系平台公司领取,联系电话:010-86397110。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投标资格确认、购标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时间,务必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期间内尽早注册,以免影响标书领购。本项目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提交电汇形式的报价保证金;供应商完成标书领购后,可在平台获取唯一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并提交报价保证金;虚拟账号根据不同项目/包、不同供应商生成,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
4.3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硕、樊鑫硕
电 话:010-87945198-650、18813169909
E-mail:huangshuo@ck.citic.com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
5.2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615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
5.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硕、樊鑫硕
电 话:010-87945198-650、188131699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层1802室
邮编:100022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
1.2 |
项目名称 |
北京邮件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引入工程规划选线 |
1.3 |
建设地点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4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用户自筹资金,100% |
1.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6 |
采购范围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7 |
服务期限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8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2024年9月27日 踏勘集中地点:通州区台湖镇经海路6号 |
1.10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年 9月27日16时00分前 |
1.11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4年 9月29日17时00分前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27日16时00分前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 |
|
6.1.1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如有) |
6.1.2 |
近年财务状况 |
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复印件。不能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新成立公司):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
6.1.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显示类似项目内容,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类似项目起算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
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采购文件规定必须盖章的地方,应盖供应商公章。 副本可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
6.4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2 份 |
6.5 |
装订要求 |
所有文件资料均应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响应文件一律采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或复印),文中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标题采用加重宋体四号字,标注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 |
7.3 |
报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20,0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
8.1 |
报价保证金 |
报价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提交电汇形式的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的金额:¥ 4000.00 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报价有效期 须将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放至响应文件中 |
8.6 |
报价有效期 |
90日历日 |
9.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0.3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1 |
签订合同 |
本项目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成交后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订合同 |
21.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1.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踏勘现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同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部分:采购人要求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予以确认。
5.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5.3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5.4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将所需澄清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并在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
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如下:
6.1.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近年财务状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5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6.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质量要求、采购人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7.1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报价限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7.2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7.3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1报价保证金金额及有效期应达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8.5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
8.2凡没有按上述规定提交合格报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3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8.4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退还报价保证金前按21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8.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报价函格式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或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本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8.6响应文件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被予以拒绝。
8.7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
9.1 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9.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 未按本部分第9.1项或第9.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10.1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0.2采购人可按照第5条的规定修改采购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人、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报价截止日期履行。
10.3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
11.1采购人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响应文件。
1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
12.2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3.1递交响应文件后,直至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小组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3.2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磋商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
14.1评审办法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基本情况 |
应附营业执照,且符合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3条的要求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规定 |
||
报价保证金 |
符合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报价保证金要求规定 |
||
承诺 |
符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中(五)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规定 |
||
信用中国 |
符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中(五)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规定 |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资格要求规定 |
||
2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7项规定 |
报价内容 |
符合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采购范围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中服务期限的规定 |
||
序号 |
项目 |
编列内容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40分 商务部分:30分 响应报价:30分 |
|
序号 |
项目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技术部分 (40分) |
项目解读(7分) |
对项目具有整体的统筹规划,规划内容详尽、认识准确、深刻,统筹安排完全合理的得6-7分,对项目理解与解读基本合理得3-5分,对项目理解与解读较差1-2分,没有理解本项目的不得分。 |
总体工作方案(7分) |
对于规划分析内容,提出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6-7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工作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3-5分;方案可行性较差、有缺陷,得1-2分。未提供得0分。 |
||
现状调查与评价(5分) |
对于现状调查与评价,提出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4-5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工作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2-3分;方案可行性较差、有缺陷,得0-1分。 |
||
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6分) |
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5-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项目需求分析及解决方案,得3-4分;提供了项目需求分析,但分析内容有欠缺,得1-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
质量控制重点及措施(5分) |
质量控制重点及措施应针对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管理人员质量管理职能、质量责任制度等方面进行编制。质量控制重点及措施完整,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细节考虑完善,针对性强,得4-5分; 质量控制重点及措施完整,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细节考虑完善,针对性较强,得2-3分; 质量控制重点及措施一般,细节考虑欠完善,基本满足工程需要,针对性一般,得0-1分。 |
||
进度控制重点及措施 (5分) |
进度控制重点及措施应针对项目进度安排、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及可行性分析、进度计划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编制进度控制重点及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5分;进度控制重点及措施较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针对性较强,得2-3分;进度控制重点及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针对性一般,得0-1分。 |
||
服务保障措施(5分) |
具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保密措施完全,内容健全、可靠的,得4-5分;具有基本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具备一定的保密措施,保密内容的,得2-3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片面,保密措施可行性低的,得0-1分。 |
||
2 |
商务部分 (30分) |
企业综合实力及资质 (8分) |
财务状况,根据供应商2023年净资产总值情况、盈利情况等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得5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 |
企业综合实力,横向比较,好得2.1-3分,较好得1.1-2分,一般得0-1分。 |
|||
供应商业绩(9分) |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电力工程类项目的规划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加3分,最多得9分。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无法显示类似项目内容,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 |
||
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配置(8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电力专项规划方案工作的经历的得5分;具有10-15 年从事电力专项规划方案工作的经历的得3分;具有 5-10 年从事电力专项规划方案工作的经历的得1分。 |
||
其他项目主要人员需满足项目要求,横向比较,得0-3分。 |
|||
总体商务评价(5分) |
根据供应商总体商务方面,横向比较,好得3.1-5分,较好1.1-3分,一般0-1分 |
||
3 |
响应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
价格评审采取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min/P)×30;Pmin 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P 为供应商有效报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类似项目业绩指: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电力工程类项目的规划业绩。
近三年指:2021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类似项目业绩起算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14.2评审原则:
14.2.1评审过程遵循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14.2.2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
14.3评审办法:
14.3.1磋商小组将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3.2本次评审综合考虑技术部分、业绩、响应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排序(如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如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平均得分由高到低排名),以项目为单位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14.3.3评审因素如下:
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响应报价三部分评分,总分100分,具体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4.4初步评审标准
14.4.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响应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等,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14.4.2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
14.5详细评审
14.5.1磋商小组按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4.5.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否决其响应。
15.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根据14条中规定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5.2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示期为3天。
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17.1合同将授予其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并且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其后一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7.2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1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进一步审查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18.2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响应。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19.1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向采购人确认。
1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0.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署合同。
21.采购代理服务费
21.1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按上述“服务”类收费标准的8折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北京邮件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引入工程规划选线合同书
(供供应商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甲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签定本合同。
北京邮件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引入工程规划选线。相关内容和金额如下: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含税,元) |
总价(不含税,元) |
税金(元) |
税率(%) |
备注 |
1 |
北京邮件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引入工程规划选线 |
1 |
项 |
注:合同价款应符合国家有关增值税价税分离的有关规定,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二、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含税)(小写: )。
依据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方案,结合相关道路内市政管线规划建设情况和规范,为本工程新建10kV外电源电力隧道、新建或改造电力管井提供规划依据,出具规划选线方案,成果文件以通过亦庄规划部门审批为准。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三、编制内容:
1、咨询的内容:
北京邮件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引入工程规划选线。对《电力专项规划方案》进行编制工作。
2、成果及要求:
依据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方案,结合相关道路内市政管线规划建设情况和规范,为本工程新建10kV外电源电力隧道、新建或改造电力管井提供规划依据,出具规划选线方案,成果文件以通过亦庄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进度,甲方准备合理的文件及资料。
2.甲方及时安排配合乙方工作人员。
3.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款项费用。
4.若因乙方原因(如报告不合格)不能通过审批手续,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索权利。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 乙方须全面履行本合同,完成并提交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并达到并通过合同第六条约定标准及验收。
2.乙方负责随时调换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4.乙方按照合同金额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5.在协议(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或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买方(或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卖方(或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卖方(或乙方)纳入买方(或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卖方(或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买方(或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五、成果交付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咨询的内容,在甲方提供全部的项目背景材料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后:在合同签订后开展编制工作,15个工作日提交规划选线方案。
六、复核验收
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应立即安排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验收,乙方应安排人员进行配合,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取得报批通过视为验收合格。
七、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合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密条款
双方根据附件1签署保密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合同内容保守秘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乙方保证本次服务中档案安全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的档案信息内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承担自己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未经守约方同意,违约方不得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应积极采取救济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继续完成协议的执行。
2.甲方未能如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履行完成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十、文本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1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合作 项目,由乙方提供 服务(以下统称为“本服务”)。对甲乙双方及双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的行为须遵守的保密要求,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邮政集团各项制度的关于保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总部咨询项目管理的通知》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调整的,乙方承诺自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遵照执行;如遇邮政集团各项制度关于保密的规定进行调整,乙方承诺从甲方将相关要求告知乙方之日即开始执行。
二、乙方确认邮政集团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邮政集团(包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集团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以下均以“邮政集团”代称),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邮政集团产生或拥有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邮政集团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乙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邮政集团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邮政集团与乙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邮政集团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三、乙方(包括乙方、乙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以下均以“乙方”代称)对邮政集团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乙方保证参与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对邮政集团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乙方承诺对获知的邮政集团保密信息,仅限于乙方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全员签署保密承诺书。
四、在前期接触及合作存续期间,不论是否已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等,乙方均应严格保守、妥善保管邮政集团涉密信息。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甲方或邮政集团总部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邮政集团以外的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邮政集团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邮政集团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五、如遇中国境内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要求乙方提供或披露涉及邮政集团的涉密信息(包括乙方工作成果等),乙方将如实向对方解释说明情况,并第一时间告知邮政集团,在征得甲方或邮政集团总部书面同意后提供,配合邮政集团采取措施,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程度;如遇向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含港澳台)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企业、政府、国际组织、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等提供,乙方将第一时间告知邮政集团,配合邮政集团采取措施,提供涉密信息前需征得甲方或邮政集团总部书面同意,履行相应批准手续;需经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机构或其他相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提供。
六、涉及国家秘密的,乙方保证事先与甲方另行单独签署保密协议。本协议生效后,若第二条规定的涉密信息转为国家秘密的,乙方同意配合邮政集团,履行一切必要措施及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等及邮政集团制度中关于国家秘密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另行签署关于国家秘密的保密协议。
七、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八、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乙方承诺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乙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邮政集团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邮政集团或按照邮政集团要求以邮政集团可以知晓的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乙方及相关人员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九、如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情形,乙方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邮政集团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以及邮政集团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损失、因赔偿客户造成的损失、企业内部考核扣款、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同时邮政集团有权解除与乙方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采取前述措施不影响邮政集团及其代表将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其它补救措施,以及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其他法律责任等。邮政集团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十、如乙方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或外聘专业人员等乙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保密承诺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乙方第一时间通知邮政集团并尽最大合理努力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企业性质、名称及其他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继续有效,若乙方与第三方合并或被第三方收购,则由合并后的主体或收购方继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与责任。
十三、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并据其解释。除非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将任何第三方要求获悉或披露的请求或要求通知邮政集团,从而使邮政集团可寻求适当的补救,以避免作出该等披露,或作出豁免乙方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决定。邮政集团有权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等赋予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相关披露行为提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并采取进一步行动避免作出该等披露的任何必要措施的权利。
十四、就涉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协议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乙方承诺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十五、本协议所述保密义务自下列三者中之较早者发生时生效:(一)本协议签名盖章之日;(二)双方确认的项目接洽或启动之日 ;(三)自乙方从邮政集团收到相关涉密信息之日。
十六、甲方应遵守本协议的保密要求,在知悉乙方的涉密信息时,负有与乙方同等的保密义务,与乙方同等的责任。乙方的涉密信息包括: 。
十七、本协议长期有效,不论合作项目是否正式启动或已终止,乙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与涉密信息的存续期限一致。
十八、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将签署共计 份,甲方及乙方各留存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京邮件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引入工程规划选线
项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海路6号
采购内容:依据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方案,结合相关道路内市政管线规划建设情况和规范,为本工程新建10kV外电源电力隧道、新建或改造电力管井提供规划依据,出具规划选线方案,成果文件以通过亦庄规划部门审批为准。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开展编制工作,15个工作日提交成果文件,出具规划选线方案。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
1.1在合同签订后开展编制工作,15个工作日提交成果文件,出具规划选线方案。
1.2人员到位期限: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交所需资料清单,收到相关资料后立即开展修订工作。
2、履约服务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工作;
2.2 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采购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因服务人员违反制度或不服从厂内人员管理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在采购人厂内出现违法行为或治安事件的(打架、盗窃等)、涉及泄密事件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2.3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返工,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
2.4 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食宿、交通、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健康防护器具、劳动器具等物品;
2.5 成交供应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场条件及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现场作业环境及工作要求;
2.6 为保障项目进展顺利,本项目开展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确定的项目团队成员应优先保证本项目需要;
三、验收
3.1 验收程序: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编制工作,方案符合供电公司方案,相关道路内市政管线规划建设情况和规范等相关要求,双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3.2 验收不合格处理方式:
若出现验收不合格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立即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超出1个日历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累计超过3个日历日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四、安全责任
4.1 在本项目实施前,必须做好资料及人员准备;
4.2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3 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前依据采购人要求签署安全协议,办理入厂手续;成交供应商要做好本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本方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4.4 成交供应商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9周岁,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4.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内每个厂站安排一名固定联络负责人(以成交供应商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全权代表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并与采购单位沟通协调;
4.6 由于现场环境可能出现粉尘及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安全防护教育、职业病防护用品;成交供应商应组织服务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因成交供应商的安全教育或防护措施不到位,对服务人员造成健康影响或人身伤害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的组成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按顺序编写,其中以下文件应按照本部分所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技术部分
1、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含税总报价,增值税率为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成果文件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2.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本报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提交全部合同内容。
(4)我方承诺采购人要求和合同条款无偏离。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2条供应商资质条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总价 (含税、元) |
总价 (不含税、元) |
税率 (%) |
税金 (元) |
报价保证金 |
服务期限 |
供应商声明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1、报价包括采购范围及采购人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此表中供应商声明为填写供应商认为应当告知且承诺采购人的具体事项如折扣等,也可填‘无’;此表中报价保证金为填写供应商递交报价保证金状况,已递交则填‘有’,未递交则填‘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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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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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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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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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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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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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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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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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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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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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一级注册造价师人员 |
||||||||
账号 |
二级注册造价师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表后应附营业执照等资料
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甲方(委托人)名称 |
|
甲方(委托人)地址 |
|
甲方(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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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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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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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止时间 |
|
备注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2021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单个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电力工程类项目的规划业绩。类似项目起算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注: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显示类似项目内容,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项目专业人员配置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配置,格式自拟
(五)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1.报价保证金(附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针对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2条(1)-(4)项出具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书,可4项一同承诺,格式自拟。
3. 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的证明(格式自拟)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附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需出具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含)以上规划资质并合格有效,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附资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最近三年内设计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承诺函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5、技术部分
1. 供应商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