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提升会计信息
质量专项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ECOM-2023-BD02-0634)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ECOM-2023-BD02-0634
三、采购内容:
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集团公司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规范书”。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特殊普通合伙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5)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没有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
(6)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8)供应商须按照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响应。
五、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2.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网址 https://www.cec-ec.com.cn/。
购买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购买采购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参照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支付(方式):
(1)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2)网上在线支付购买: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提交—个人/企业账户付款—网上支付—进入银联电子支付页面完成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客服电话:010-89178317
工作时间:09:00-11:30 | 13:30-17:00
注:说明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采购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开立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务必于递交截止期前在“CEC电子采购平台”完成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并上传保证金电汇底单扫描件。
3.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7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刘亚杰
联系电话:010-52200340;15230529879
E-MAIL:liuyajie@ce-com.cn
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六、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7月31日上午08:30-09:3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5A层第一会议室
4. 首次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或密封不完好将被拒收。
5. 本项目磋商过程采用现场磋商。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到项目现场进行磋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发布。
采购代理名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5A层
项目联系人: 杨贺发、马文强,吕伟,张诗洋,谭景仑
电 子 邮 件:yanghefa@ce-com.cn
电 话:18612986725,010-52207738
--银行信息:以下信息用于标书款和保证金
--账户名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34417105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