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总部境外事务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境外事务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两个包件,两个包件的采购内容均为境外事务法律服务,具体分包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需求书。
包号 |
提供服务的地区 |
至少应取得执业资质的国家或地区 |
最高限价 |
1 |
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 |
美国纽约州或加州 |
合伙人律师小时费不高于9000元; 执业律师小时费不高于5000元; 助理律师小时费不高于3000元。 |
2 |
亚洲、欧洲、非洲 |
英国、至少一个欧盟成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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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注:投标必须以标段(也称为“包件”或“包”)为单位,对所投标段招标范围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将标段拆开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标段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标段为单位。
本次采购结果有效期三年,首次签署协议有效期一年,视当期法律服务质量情况,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顺延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顺延不超过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资格要求未明确注明适用于某一包件的则适用于所有包件)
1.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供应商在北京设有代表处、办事处或北京分所,且在美国纽约州或加州设有代表处、办事处或分所(适用于包1)。
3.供应商在北京设有代表处、办事处或北京分所,且在英国和至少一个欧盟成员国设有代表处、办事处或分所(适用于包2)。
4.供应商须至少具有1个2018年1月1日以来为中央企业总部或当年《财富》世界500强总部或国务院组织机构(以中国政府网为准http://www.gov.cn/guowuyuan/zuzhi.htm)提供同类法律服务案例。
5.供应商及本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最近5年的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没有受到国内外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律师行业协会惩戒及其他类似不良从业记录,并且不存在严重违约等问题。
6.供应商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无惩戒记录。
7.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
8.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得进行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5月9日09时00分到2023年5月16日17时00分
2.文件获取、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人民币500元整。
3.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平台目前开放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联、微信,可自由选择(注意: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电汇支付)。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支付和电子发票获取的操作手册详见:“进入平台—综合办公—常用文件—中化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投标人必须从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以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其他
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迟到的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本项目公开开标,届时邀请投标人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发布媒介: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tic.com。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邮编:100071)
联系人:刘天、刘明阳、王晓烨、朱芳诗、刘畅、王毕申
电话:010-83923581、010-83923577、010-83923578、15120004080
电子邮件:liutian1@sinochem.com(建议优先通过邮件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