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台州、金华、扬州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等包件分拣机的集中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台州、金华、扬州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等包件分拣机的集中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0714-EMTC-02-00595
3、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台数 |
包1 |
扬州邮件处理中心包件分拣机(含出袋胶带机系统) |
1台 |
包2 |
宁波邮件处理中心包件分拣机(含出袋胶带机系统) |
1台 |
包3 |
台州邮件处理中心包件分拣机(含出袋胶带机系统) |
1台 |
包4 |
金华邮件处理中心包件分拣机(含出袋胶带机系统)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范书(含图纸)》)。
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4)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备2015年1月1日至今累计不低于10项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的,与招标项目包件分拣机设备类型相同或规格更高的包件分拣机设备合同业绩(投标人提供的比招标包件分拣机设备规格更高的合同业绩认定为通过资格条件的业绩,双层包件分拣机业绩在评审中按2个业绩数量处理)。
6)投标人必须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
采购文件购买:
(1)文件售价:每包800元人民币;
(2)投标人注册:投标人登录“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网” 注册。
网址 http://bidding.ceiec.com.cn/。
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支付(方式):
1.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2.现金购买:完成“注册”后,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购买现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 电大厦21层标书发售处)。
3.网上在线支付购买: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提交--个人/企业账户付款--网上支付--进入银联电子支付页面完成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注:说明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招标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开立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务必于投标截止期前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网”完成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及电汇底单的上传;
(3)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12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丁莉莉 李岩
联系电话:010-52579311,52579273
E-MAIL: dll@ceiec.com.c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0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9层第六会议室。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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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名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
项目联系人: 宋先生(电子邮件:songjihai@ceiec.com.cn)
电 话:010-52579321(13466671596)
--收款人: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支行
--行 号:4031 0000 5081
--账 号:911007010000328971